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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业税征收前提
来源:财经   2009年06月22日 17:11   我要评论(0   浏览:177

  物业税尚未开征,决策者们已经切实感受了公众的普遍质疑(互联网和平面媒体上有大量信息可寻)。

  人们在问:开征物业税以后,我的税负水平会不会提高?提高多少?不动产的价值应该由谁来评估?评估的结果我们不认可怎么办?找谁投诉?投诉结果仍不满意又怎么办?不能无缘无故增加一块税收负担,征了物业税,给我减什么税?现行的房地产税费哪些保留、哪些废止?是实行比例税率,还是累进税率?税率多少?免征额是多少?不同用途的房地产,是不是都征收物业税?还有更大的问题:应该由谁来决定征收或不征收这个税?怎样征、征多少?

  对愈行愈近的物业税,人们的脑子里有着太多的疑问和疑虑,社会涌动着不安的情绪,只因为物业税与其他税种有所不同,它是直接税,直接构成千家万户不可转移的负担,人们不能不关心。

  在许多国家,物业税是一个典型的服务性质的税种,必须专款专用,只能定向用于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,而不能移做其他用途。以加拿大的物业税征收为例,仅与其对应的市政服务,就包括警察配置、消防及防火、救护车、城市公共汽车、垃圾和循环再造物品收集等,共承担了25种以上的公共服务项目。

  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物业税,开征这样的税,相信很难会有人不支持。

  但是中国提出开征物业税恐怕已经有十几年,2003年以后开始物业税“空转”(即虚拟进行的物业数量统计,及相关评估和税收统计)试点,到现在也有六七年,迄今却未见相关官员、专家认真解释:开征的物业税究竟要拿去做什么?

  前几年,中国经济增长较快,这本是完善各种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的大好时机,却没有把握住;现在经济形势变差,人们收入水平下降,物业税开征却被提出,让人很难不把此事与弥补财政亏空联系在一起。至少,政府应当回答这样一个质疑:征物业税,有钱的时候没做到,没钱的时候就做得到吗?

  经济危机形势下,当务之急不是增加税收,而是轻征赋税,让资金尽可能多地留在民间企业和居民的口袋里,增加人们的可支配收入。消费者有钱可花、敢花、想花了,何愁需求不振?何愁市场不繁荣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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