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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便在房地产问题上,目前最需要的也不是开征新税,而是恰恰相反,应该减税。即通过减轻购房者负担,释放被压抑的房屋需求,从而让楼市和经济都找到一个可以依赖的增长点。
从经济学理论上说,征收物业税是一件好事。它可以起到调节公平尺度、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,而且也确实能给政府提供稳定的税收来源。富人占有资源多,就应该多交税,地方政府也可以利用物业税这部分收入,去建设住房保障体系。
但是,物业税实际上能不能真的起到这样的作用,却不好说。富人多出钱,穷人未必能得利。因为富人纳的税要变成穷人的利益,还要通过政府的公共财政进行一次再分配,就是说,还要看政府能不能做到很好地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。
从法理上说,物业税是对公民一部分财产权的剥夺。因此,一定要把民主机制引入物业税领域,明确税权归属。
政府应取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明确授权,并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开征、免征权,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税收权限边界应当清晰,并通过立法固定下来。立法程序要公开、透明,保证社会公众在相关法律的制定过程中,拥有有效的参与权和监督权,不能绕开人大自定章程,强迫公民遵行。
这是物业税制定和推出过程中最重要的问题。不经人民认可的赋税征收,是缺乏合法性的。
从技术层面上说,物业税与其他税种不同,个人所得税可以用代扣代缴的形式,物业税只能面对面、挨家挨户地直面征收。更重要的是,在征收之前,政府还要对房产的市场价值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估,其技术复杂程度和敏感程度,差不多需要税务局变成半个房管局,才应付得了。而且,如果纳税人不认可或不配合怎么办?若物业税变成一个新时期的“窗税”,又如何是好?难不成税务局再变成半个公安局吗?
如果是为了调解房地产市场,缩小贫富差距,而且愿意走法治道路,那么物业税可以征,也应该征。在积极准备、各项条件齐全的前提下,普通居民或许会在数年后直面物业税问题。但是,如果单纯是为了增加中央或地方的财政收入,那还是打住为好——现在开征物业税还远远不是时候,即便以后,人们也不会欢迎这样的税。
危机时刻,切忌与民争利,出台任何新税都必须慎之又慎。【作者李炜光为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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